为满足领区内中国公民办理有关公证事项的需要,中国驻珀斯总领馆(下称“总领馆”)及珀斯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下称“签证中心”)将与国内公证机构(下称“公证机构”)合作开展海外远程视频公证服务。当事人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前,请认真阅读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一、申办条件
当事人申请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大陆地区居民;
(二)在西澳州长期居住满180天或已获得澳永居、长期居留身份;
(三)公证书拟在国内使用,公证事项系总领馆无法办理的,且当事人自愿选择海外远程视频公证,最终是否可予办理由国内公证机构决定;
(四)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禁止性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
(二)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三)当事人之间对申请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
(四)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五)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又无法补充,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
(六)申请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
(七)申请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
(八)当事人拒绝按规定交纳公证费的;
(九)其他不适合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情形。
二、申办程序
(一)当事人向总领馆或签证中心发送电子邮件咨询或提出申请,详细说明需办理的事项并提供护照和澳签证复印件。
(二)对于符合申请条件的,当事人自行联系相关国内公证机构,按照公证机构的要求准备并上传有关材料。如公证机构受理当事人的公证申请,将结合当事人实际情况,与总领馆或签证中心商定办理时间和地点。
(三)请按照约定的时间亲自到总领馆或签证中心。阅读并签署《海外远程视频公证权责告知书》。在总领馆(及签证中心)工作人员协助下,当事人与公证机构视频连线,按照公证员的指导完成公证程序,商定领取公证书方式、办理进度查询等事项。
(四)当事人按照公证收费标准的规定,直接向公证机构交纳公证费及其他可能产生的费用(公证书翻译费、申请公证的文书翻译费、副本费等)。总领馆不就海外远程视频公证收取任何费用,当事人如选择在签证中心办理,需向签证中心支付服务费。该服务费不在公证收费标准范围内,以签证中心公布为准。
(五)公证程序结束后,如公证机构需当事人提交办理公证的书面材料等,当事人应签署《邮寄承诺书》。总领馆或签证中心将视频连线中公证机构审核过的材料封存并代为向国内邮寄,邮费由当事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