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同胞办理旅行证件
注意:为确保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来馆办理护照/旅行证业务“只跑一次”,请提前致电或通过电子邮件联系我馆(联系方式附后),咨询具体办理流程,确认备齐所需材料后来馆办理。
领事证件业务咨询电话:0061-8-92218933(工作日8:30-10:30;14:00-16:30)
业务咨询邮箱:perth@csm.mfa.gov.cn
总领馆地址:45 Brown Street,East Perth, WA 6004
一、回国旅行证
(一)适用人员:符合以下情形的港澳台同胞,可备齐相应材料在使领馆对外办公时间内直接到馆递交申请。
1、持有有效港澳特区护照,但未持有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希直接自国外前往内地的港澳同胞;
2、持有有效台湾旅行证件,但未持有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胞证”),希直接自国外前往大陆的台湾同胞;
3、所持香港特区护照过期、遗失或损毁,且持有有效香港特区永久居民身份证需返港的香港居民;
4、所持澳门特区旅行证件过期、遗失或损毁,需紧急返回澳门的澳门居民。
(二)所需材料:
1、如实、完整、准确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点击查看“表格下载”);
2、2张证件照片(点击查看“照片要求”);
3、现持旅行证件原件及其资料页复印件(如有);
4、陪同未成年人到场的监护人身份证件(如护照或旅行证等)(仅适用于未成年申请人);
5、出生证、载明亲子关系的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等监护关系凭证(仅适用于未成年人申请人);
6、使领馆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请注意:自申请人将申请材料递交到馆之日起,普通件为4个工作日,加急件为3个工作日,特急件为2个工作日。如遇证件过期、遗失等需核实身份的情形,办理时限将根据个案情形而定。
成年澳门居民在国外遇特区旅行证件过期、遗失或损毁并需紧急返回澳门情况,需登录澳门特区政府官网主页(https://www.gov.mo/zh-hans/services/ps-1047/),下载“澳门公共服务一户通”手机应用程序并注册账号(亦可同时为同行家人申请,包括配偶、于身份证本次发出日期已满5岁子女、父母或配偶父母)。如已有“一户通”账号,可直接登录。选择“海外求助--旅游途中遗失证件”选项,输入个人信息,选择拟前往求助的中国驻外使领馆;在通过面相识别后,在“一户通”账号中获取“申请号码”,并在登记的手机上接收“验证码”(两码有效期均为24小时,失效后可重新申请)。前往选定的中国驻外使领馆提交申请表、照片等材料,并提供上述“申请号码”和“验证码”,以便办理应急旅行证件。详情请参阅澳门特区身份证明局网页(www.dsi.gov.mo/ooas_c.jsp)及澳门特区政府网页(www.gov.mo/zh-hant/services/ps-1047/)。
二、香港特区旅行证件
(一)香港特区护照和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居住在海外的香港特区居民,可通过邮寄、互联网或直接递交申请至香港特区入境事务处,也可亲自到使领馆递交申请。通过使领馆递交的申请,使领馆受理后将把有关资料邮寄到香港特区入境事务处审批,待收到入境事务处寄回的证件后,使领馆将通知申请人到馆领取。
申请特区护照相关要求,请查询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事务处网站
https://www.immd.gov.hk/hks/menu/online-services.html
相关表格下载地址
https://www.immd.gov.hk/hks/forms/hk-travel-doc.html
(二)香港特区入境身份陈述书
香港居民在国外遇特区护照或其他旅行证件过期、遗失或损毁并需紧急回港,且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也遗失,可向驻外使领馆申办应急证件入境身份陈述书。并同时办理特区“进入许可”。申请材料如下:
1、如实、完整、准确填写的入境身份陈述书(请径向使领馆索要);
2、彩色近照1张(正面、免冠,55mm×45mm);
3、过期、损毁、被盗或遗失的护照原件及其资料页复印件(如有);
4、外国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如有);
5、ID1003A表格(仅限办理“进入许可”情形,下载地址https://www.immd.gov.hk/hks/forms/hk-visas/visit-transit.html);
6、护照遗失或被盗情况说明。
7、请注意:因需核实身份,办理时限将根据个案情形而定。
8、当事人可先拨打香港特区入境事务处“协助在外香港居民小组”24小时热线求助,号码为+852-1868,以便加快核实进度。
三、澳门特区旅行证件
居住在国外的澳门特区居民如希申请澳门特区护照,可直接向特区身份证明局索取“澳门特区旅行证件申请书”以及“海外邮寄申请须知”,按要求填写表格,并备齐有关材料后,直接将材料寄送至:澳门南湾大马路804号中华广场20楼 澳门邮箱1089号 身份证明局局长。使领馆不受理或转递澳门特区旅行证件的申请。如需申请紧急回国证件,请参考“一、回国旅行证”栏目内容。
澳门特区身份证明局联系电话:(0853)28370777,(0853)28370888,传真:(0853)28374300,电邮:info@dsi.gov.mo。在身份证明局办公时间(上午9:00-下午6:00)外发生非常紧急事宜时,可拨打24小时求助热线(0853)28573333。
持有效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持澳门居民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旅游证及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明的人士赴港,如符合一般入境规定,可获准以访客身份入境,逗留不超过180天。澳门非永久性居民持澳门居民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旅游证赴港,如符合一般入境规定,可获准以访客身份入境,逗留不超过30天。